缓刑执行要注意事项及方式,缓刑犯需遵守规定,报告活动情况;缓刑判决立即执行,移交公安机关考察;亲属和经济担保促使犯罪分子改造;漏罪可撤销缓刑并作出新判决。
法律分析
一、缓刑在执行时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考察机关会客的规定;
2.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4.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二、缓刑是怎么执行的
缓刑的执行方式为:
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
2.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
3.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敦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
4.回访考察。
5.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三、执行缓刑过程中漏罪可否撤销缓刑
执行缓刑过程中漏罪可以撤销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拓展延伸
如何遵守缓刑条件以避免违规行为?
遵守缓刑条件以避免违规行为是确保成功完成缓刑期的关键。首先,要仔细阅读和理解缓刑判决书中列出的所有条件。确保您清楚了解每个条件的具体要求和限制。其次,与监管官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任何变化或困难情况。遵守所有的规定和限制,包括定期报告和参加指定的活动或课程。同时,避免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人员或地点接触,保持良好的社交圈子和生活方式。此外,积极寻求支持和辅导,以帮助您应对潜在的挑战和压力。最重要的是,保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以确保您顺利度过缓刑期,重新融入社会。
结语
缓刑执行需注意事项:遵守考察规定、报告活动情况;执行方式:立即交付执行、移交公安机关、亲属责任担保、经济担保、回访考察;漏罪可撤销缓刑。遵守条件、与监管官员密切联系、避免违规行为、寻求支持、诚实守信,确保成功完成缓刑期,重新融入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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