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新参保单位为职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职工次月即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已经参保单位中的新职工,必须足额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江西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填写《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单》;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4、《(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原始收据、收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和婴儿出生(或死亡)证等。
江西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正常生产享受九十天生育津贴;
2、难产或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3、正常生产多胞胎每多生产一个婴儿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4、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三十天生育津贴;
5、其他生育津贴在相应地限定标准内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顺产1100元;
2、难产1800元;
3、剖宫产3000元;
4、满7个月施行剖宫产或流产的3000元;
5、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6、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7、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8、多胞胎的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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