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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只有一个法人,私底下和合伙人签署的协议有法律承担债务责任效应吗

2022-03-0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个体工商户与法人是不同的主体,个体工商户对外债务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财产承担债务,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人工商户负责人需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是对您问题的解答。

法律分析

您表述的问题有些不清楚。个体工商户与法人是两个不同概念的主体。您表述的问题,个体工商户作为主体,私下与合伙人签署协议,对外债务是要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人工商户的负责人,要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系对您问题的解答,有需要可联系沟通,谢谢。

拓展延伸

个体工商户与合伙人签署的协议是否对其承担债务责任产生法律效应?

根据中国法律,个体工商户与合伙人签署的协议可以对其承担债务责任产生法律效应。个体工商户作为法人独立存在,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与合伙人签署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协议的内容,个体工商户在合伙关系中承担的债务责任可以得到明确规定。如果个体工商户在协议约定范围内违约或产生债务,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个体工商户与合伙人签署的协议可以对其承担债务责任产生法律效应。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应根据协议的具体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个体工商户与合伙人签署的协议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可以对其承担债务责任产生法律效应。个体工商户作为独立的法人,其与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可以明确规定债务责任。如果个体工商户违约或产生债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应综合考虑协议条款和适用法律进行判断。如有需要,请随时联系我进行进一步沟通。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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