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承担他人债务的约定,需经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保证人可签订委托协议向债务人追偿,也可根据代位求偿权向主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受益时,可根据无因管理法规定要求支付必要费用支出。依据民法典规定,自愿承担他人债务的约定,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是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法律依据如下:1、保证人提供保证,与债务人签订委托协议。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委托协议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保证人未经主债务人委托提供保证进行追偿,虽然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但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从中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支出。2、除了依据双方间法律关系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外,保证人还可以根据代位求偿权的一般民法原则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代位权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移,无论是否经过债务人同意,保证人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后,债权人的权利在清偿的范围内转移给了保证人,保证人享有主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