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一、个税的起征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免征额。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但近期,我国的个税起征点又被调整了,我国2018年10月1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含)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过渡期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一是减除费用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二是适用《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税方法、扣除项目、申报方式等均不发生变化。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以工薪收入18000元为例(不考虑“三险一金”等税前扣除项目)。个税修改前:18000元工薪应纳税额=(18000-3500)×25%-1005=2620元个税修改后:18000元工薪应纳税额=(18000-5000)×20%-1410=1190元那么,减税是1430元(2620元-1190元)。此外,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综合计税,适用统一的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正式迈出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的第一步。三、此次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呈现出四大亮点:1、聚焦民生领域,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提高减除费用至5000元/月;新设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支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2、实现了税制模式的重要突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换。3、推动了税收管理方式的积极转变,由以扣缴义务人税收管理为主向直接面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管理服务转变;由税务部门单一管理向多部门共建、共治、共管转变。4、采取“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工作安排,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税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过渡期政策,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以上就是个税的起征点是什么的介绍。每个人的工资收入只要达到了纳税的标准,那么就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我国总体来说,收入越高缴税越多,对国家做的贡献越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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