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经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其合法权益就应当受到保护,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就无权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八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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