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2018年医保政策具体有以下内容: 1、门诊报销比例 2018年的最高报销比例提高到了55%。其中,城镇居民一级及以下医院的门诊起付线降至100元,门诊的年度封顶线统一为了30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80%,住院年度封顶线提高到了20万元。 3、大病报销比例 自2018年1月1日起,大病起付线由2017年的16500元提升至19000元。其中: 5万以下,个人承担50%; 5-10万,个人承担45%; 10-15万,个人承担40%; 15-20万,人承担35%; 20万以上,个人承担30%。 并且丙类药、进口药、自费药不在报销范围内。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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