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声誉罪和诽谤罪的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商品声誉罪是通过诽谤方式侵犯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而诽谤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格,是单一客体。如果行为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即使是以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为对象,应认定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如果行为人为发泄个人不满,蓄意贬低企业负责人个人,应认定为诽谤罪。
法律分析
损害商品声誉罪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二者的区别最主要体现在侵犯的客体不同。损害商品声誉罪是通过诽谤方式侵犯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进而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而诽谤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格,是单一客体。如果行为人的诽谤行为针对企业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本人,则应当具体分析,行为人如果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既使是以企业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本人为对象的,应当认定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如果行为人为发泄个人不满,蓄意贬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应当认定为诽谤罪。
拓展延伸
法律界的辩论:诽谤罪与商业声誉侵害罪的界限在哪里?
诽谤罪与商业声誉侵害罪虽然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联系,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诽谤罪是指故意传播虚假的、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其主要目的是诋毁他人形象。而商业声誉侵害罪则是指故意损害他人商业声誉,通过不正当手段对他人的商业信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区别在于前者侧重于个人名誉的损害,而后者则侧重于商业领域的声誉破坏。在法律界的辩论中,界定两者的界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到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解释。因此,法律界一直在探讨如何准确划定诽谤罪与商业声誉侵害罪之间的界限,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司法判决。
结语
诽谤罪与损害商品声誉罪在侵权行为中有着不同的客体和目的。诽谤罪主要针对个人名誉的损害,而损害商品声誉罪则是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损害商业信誉。在法律界,界定两者的界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解释。为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司法判决,法律界一直在探讨如何准确划定诽谤罪与商业声誉侵害罪之间的界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