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如果未经抵押人同意,债权人变更合同,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抵押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抵押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条【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一、合同变更函基本格式
合同更改函一般由九个部分组成:
(一)编号。为了方便整理、保存和查对,公函需要加上编号,编号写在信封的左上角。如,京字第92号。
(二)写信人的地址。信纸的右上角必须写上写信人的地址。
(三)收信人的姓名,职衔和地址。
(四)称呼。
1、正文的开头写收信人的称呼,后面必须加冒号“:”不空格。
2、可以用普通的称呼,如”王先生”或在姓氏的后面加职衔“王经理”,也可用“经理先生”这样的称呼。
3、自称可用我、本人、我校、我会、我所、本部、本局等,称呼对方则可采用您、贵公司、贵校、贵队之类的称呼。
(五)标题。为了方便快捷处理和分类保存,公函应加上标题,如《关于***合同变更的函》,且标题写在称呼下面的中央位置,标题下面必须画上横线。
(六)正文。正文是公函中的主体部分,要求把合同需要更改的原因、内容写清楚。有时为了方便阅读,视内容性质的不同,可加上序数号码。正文可用空格式,每段开头都空二格,或者齐头式,每段都顶格写。
(七)署名。写在正文的右下方,写信人若有职衔,须写清楚。署名后,一般用“启”,为了表示慎重,可以用“谨启”,或为了表示尊敬,可以用“敬启”。
(八)日期。写在编号下面,通常可用中文或阿拉伯文写出。例如:2000年2月26日。
(九)附件。如果公函还附有其他文件,必须在左下角列明。如,附表格等。
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有哪些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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