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与死缓,前者指的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就执行死刑,后者是指先宣告死刑暂不执行死刑,在两年的考验期间不犯新罪的不再执行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前者是必死(经过核准),后者是不一定死(基本都没死)。
一、死缓可不可以减刑
死缓可以减刑。
死缓是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简称。属于死刑范畴,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予以减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缓减刑是指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被判刑死缓的犯罪分子,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其具体的减刑情况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二、被判死刑缓刑两年还会再执行死刑吗
视案件的情况来确定;死刑缓刑两年就是宣判的死刑不立即执行,给犯罪嫌疑人一个考验期两年,过了缓刑期两年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可以改成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具体减刑标准如下: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书。在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三、死刑复核期间可不可以见家属
死刑复核期间不可以见家属。
1、在死刑复核期间不可以见家属,可以见律师,但是在死刑复核程序完成之后,可以见家属。
2、如果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复核死刑,则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复核辩护,争取死缓或无期徒刑。判决经过复核之后家属可以探望。
死刑复核的流程如下:
1、上报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复核审理。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死刑复核合议庭;
3、复核后处理结果分别是予以核准;不予核准;依法改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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