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利息对于买卖双方都会列入到累计收益里面。卖方当期持有天数的利息,由买放在交易时直接付给卖方。待下个还款日时,借款人当期还款的本金及利息直接返还给买方。(1)转让价格=申请转让本金+应收利息-(申请转让本金×折让率);(2)预期到账金额=转让价格-申请转让本金×手续费率。
一、年轻人申请网贷怎么还
还款方式有三种:一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二等额本息,按月付款;三到期还本付息。借网贷是目前比较流行的一个方式,申请贷款的时候,借款人会和网贷平台签署一份合同,确定好贷款金额、期限、利息及还款方式等。
1、等额本息。所谓等额本息就是将贷款本金的总额与最终获得利息总额相加,即借款人要还的总金额,然后将这总金额按照规定的还款期限平均到每月,也就是说还款人需要每月还固定的金额,特殊之处借款人每月还款金额中,其本金所占的比重逐月递增,而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类似,不同的是等额本金只是将借款本金平均到每个月,利息也是需要付清上次还款日和此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以可投可贷为例,借款人只需要在每月定时还清项目产生的部分或者全部利息,而本金则按照借款人和平台之间互相协商的时间定期还清。
4、一次性还本付息。这是最容易理解的,即借款人在规定的一个时间或者时期内还清所借款项所有本金和利息。
二、信用卡无力还款时分期还款划算还是最低还款划算
分期还款
分期还款很好理解,就是指持卡人将某一笔消费和当期账单向银行要求按照分期的方式归还给银行。现实中,其实当我们发生大额消费和临近最后还款日仍没有还款的时候,基本上银行都会发送分期的促销短信。这些促销活动一般都很诱人,超低的手续费,免费送礼品,有的甚至0利息,难道天下真的有免费的午餐?
首先,当我们办理分期的时候,很多人觉得月手续费0.4%-0.5%左右真的很划算,一年也才5%左右。如果按分期10000元算的话,我们也只需要出五六百元的手续费。如果你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了。
请记住,我们不是一次性支付手续费和还本金,而是分期支付的。也就是说,上月你还掉了一部分本金之后,次月还是按照10000元的本金给你分摊手续费的。我们用个很简单的公式给大家计算一下。IRR公式,这是个计算信用卡分期手续费实际年利率的神器,操作也很简单。
我们以10000元分12期,月手续费率0.55%为例,每月需还本金加利息888.33元。
计算的结果我们乘以12期,得出实际年利接近于11.97%,现在你还觉得低吗?如果大家觉得用公式很复杂,这里教大家更简单的一个方法,即实际年化率=月手续费率×12×2,这样就与我们用公式算出的结果差不多了。
最低还款
银行一般比较“人性化”,当持卡人无力偿还账单时,会提供另外一种还款方式-最低还款。最低还款各大银行大都规定一样,只需要还上账单金额的10%就算你还款了,剩下的余额按照一定的利息计算到下一个账单日一起还掉就可以了。这种方式乍得一听很诱人,如果利息不高,每月还上最低还款,把剩下的钱买个更高收益的理财不是更好?想的挺美,可银行的智商会这么低吗?
首先,我们要清楚最低还款后,未还部分是按万分之五复利来计算的。我们还是以账单10000元为例,当还掉账单10%即1000元后,按照最低还款额的利息计算方式为:初始本金X上期还款日到本期还款日的天数(大月31天,小月30天,最低还款都一个月除外)x0.05%+剩余本金x上期还款日到本期账单日(10天左右)x0.05%。这样计算下来,年利率居然达到了15%左右,可想而知,长期还最低,我们要出比分期高更多的利息。
所以,综上所述,当信用卡还款时如果大家资金宽裕就不要用分期还款和最低还款了,实在还不上二选其一的话,分期还款肯定要比最低还款划算些。另外,我们也要警惕几个“馅饼”:第一,免息不等于免手续费,第二,提前还款手续费照收,第三,实际利率大于名义利率,这些大家一定要谨记。
三、助学贷款要怎么还
1、正常还款
在我国,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2、提前还款
每年的1-10月的20日为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需提前还款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应于1-10月的每月10日前在学生在线系统或县资助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同时足额将资金充值进个人还款账户。学生可在申请当月30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还款结果,如当次提前还款失败,需重新提交申请。
3、逾期还款
每年1-10月和12月每月20日为逾期还款日。进行还款的学生在当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到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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