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叉车不能上路,出了交通事故需要根据事故经过的具体情况来判定谁的责任。
叉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其处理程序同一般机动车辆发生车辆并无两样。如果是轻微交通事故,没有人要伤亡的,且对事实成因没有争议的,双方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赔偿事宜;如果有争议或者存在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为五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具体如下: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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