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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不是婚后财产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安置房为婚后财产具体如下:

1、若婚后取得房子后,房子登记为自己的名字,则该房子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若婚后取得房子后,房子登记为双方的名字,则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将双方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在房产加名时,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若无约定,视为夫妻共同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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