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护理费。可以要求单位在停工留薪期间,住院期间和在家休养期间支付护理费,单位未安排护理的,单位应当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护理费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按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或者区域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照顾的,由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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