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劳动合同算聘书吗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劳动合同不是聘书。

第一,聘书只是一个要约。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聘书属于公司经过面试后,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即要约。劳动者对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关内容,甚至也可以拒绝接受。接受则意味着承诺,双方应当据此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聘书不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盖章,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因此不能以聘书来代替劳动合同。聘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第三,从性质上看,聘书是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担任某种职务或承担某项工作的实用文书。

而劳动合同必须是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才能生效的。

并且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并不是聘书,它只是用人单位发出的一份招贤纳士的邀约,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