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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之后结婚然后安置房才发下来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呢?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结婚之前已经确定拆迁利益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在结婚之前已经根据拆迁政策、拆迁协议确定了相应的拆迁利益归属,这属于在婚前已经明确能够取得的财产,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只是在婚后经拆迁程序再取得安置房的
不能就此认定是属于婚后财产,而且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者经双方自行约定,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者婚前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以次改变财产归属。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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