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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黄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涉黄无非三种形式,一是文字的(包括电子文字信息),二是影像的,三是声音的。

根据《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具体描写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第三条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二条

(一)至

(七)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司法审理程序是非常严谨的,对于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认定和相关判决程序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对于涉黄案件的认定上,一般是需要结合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的,具体的审判时间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审理程序来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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