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疗保险需要办理的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批量新增制卡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单位介绍信,不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件。
申请条件:
1、不属于《社会保障卡》发放对象,且未申领过医保卡的。
2、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但暂未发到,且未申领过医保卡的。
3、《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不能及时补办或更换,参保人急需就医的。
办理地点:
1、全市区医保中心。
2、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
3、单位新增批量制卡的,至单位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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