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
2、经审查同意后,再向外国申请;
3、核准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一百零三条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第一百一十四条 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由国际局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际公布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国际局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之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对国际申请,专利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公布是指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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