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标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分为制造商的名称和商标,前者是区分生产经营者的标志,后者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两个标志附着在不同的载体上,具有不同的表示功能,一般不同。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合二为一。制造商的名称和商誉,是对企业的积极社会评价,它源于多种因素,包括企业量、与用户或消费者关系等多种因素,这种以企业名誉和荣誉为内容的商誉总是与特定的制造商名称联系在一起,即制造商名称是商誉的载体,两者关系密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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