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可以认定为失踪人。
一、宣告失踪的要求有哪些
宣告失踪的要求如下:
1、存在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事实。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2、由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下落不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申请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应当载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4、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二、丈夫失踪妻子还和他离婚怎么办?
丈夫失踪,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如果丈夫失踪满两年的,妻子也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
对于失踪的人,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送达期限届满后无论其是否收到传票,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不明生死。
三、夫妻一方要离婚搞失踪,另一方该怎么办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失踪多年时,另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2、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不明生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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