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无特殊约定,女方无权分割。婚后加名字视为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但不一定二分之一。离婚分割需考虑各方贡献等因素。
法律分析
男方父母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将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则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但分割时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如有协议,则按协议执行,如果没有协议,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