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民政局登记 结婚 ,甲乙 双方无财产、无子女。 现因双方 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 自愿离婚 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 协议离婚 。 第二条 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 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 共同财产 ,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 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 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 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 债权债务 的处理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 债务 ,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 妻共同债权债务。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 婚前财产 。如任何一方 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 帮助 因 生活困难, 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 。 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 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 婚姻登记 机颁发《 离婚证 》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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