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行贿不正当利益如何界定?,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3.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4.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相关【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第2款之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应以行贿论处。这种特殊行贿行为,理论上也称为经济行贿罪。,二、行贿行为构成刑事处罚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行贿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第三,看谋取该利益是否符合公序良俗。所谓公序良俗就是我们社会公众共同认同和遵守的善良风俗和公共秩序,认为违背善良风俗和公共秩序而谋取的利益也应当划入“不正当”的范畴。,第四,看谋取该利益是否违背社会道德。道德是法律之外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又一重要行为准则,谋取违背道德的利益或以不道德的手段谋取的利益,认为也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的。,第五,看谋取的该利益是否违背社会共同价值追求。社会共同价值追求包含人格尊严、集体荣誉、公民信仰、社会理想、国家梦想等等,如果谋取的利益是违背社会共同价值的我们很难认为该利益是正当的。,综上所述,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但是当事人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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