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待遇主要分为两部分,主要有补助保障和以后的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可享受的待遇
(一)服务期间的待遇
1.生活补贴
服务期间每月生活补贴3500元,每年交通补助500元。新招募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人员给予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服务单位在服务期间提供的其他待遇见附件。
2.社会保险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按城镇职工标准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3.职称评定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二)服务期满后的待遇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取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后,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公务员定向招录
在招录公务员时,拿出部分岗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录。
2.事业单位专项招聘
省、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时按比例设置专门招聘岗位用于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继续学习深造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时,可享受初试成绩加分的政策优惠。
4.其他优惠待遇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取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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