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负担率,实际缴纳的税费除以计税依据,一般如下公式:增值税税率=实际缴纳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所得税税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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