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
烟草公司是国有企业单位,烟草公司是生产、销售烟草的公司,公司具体经营范围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贸易;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一、烟草公司的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方针和政策,热爱烟草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国家烟草专卖局入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倒卖烟草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倒卖烟草的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邮寄烟草有什么规定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按照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规定处罚,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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