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一方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调解解决;被害一方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私了的,有下列注意事项:
1、保持理智,及时保护好现场,以免对方推卸责任;
2、遇到人员受伤不要轻易私了;
3、私了事故时要防止财物的丢失。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