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先由交强险在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之后剩余的部分由商业保险进行赔付,最后不够的部分由当事人自行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