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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的遗产可以留给一个子女吗

2021-07-0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遗产能只留给兄弟姐妹中的一个子女,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是无效的。

一、农村自建房可以立遗嘱吗?

立遗嘱是由遗嘱人自己来进行订立,从而需要结合法律所规定的要件来进行书写,不管是遗嘱的条款还是遗嘱的形式都需要按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处理,但对于自建房在立遗嘱时只能针对于使用权来进行确定,而对于所有权任何人都不可以拥有的。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办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

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三)法定继承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四)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五)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六)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法定继承权可以约定吗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被继承人是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是由哪一个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遗产,以及继承遗产的份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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