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讨论,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到处理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程序,但我国同意当事人自行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2、公司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委员会申请调解。公司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应当自觉执行(本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未达成共识的,视为不能调解。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外,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悔改的,也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劳动争议一般由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发生争议的单位和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由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决后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由法律承认,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执行调解书和裁决。
四、法院的判决。当事人拒绝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进行民事调解。双方就劳动争议达成共识的,法院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不能的,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判决。原被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自收到判决之日起15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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