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过错,唤亏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置条例》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举措、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置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启链纳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悄没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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