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和户口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一般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决定的。根据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因此应在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地方,去享受居住权,若是本人户口不在本地但是房屋拆迁,是对居住权没有影响的,但是不能享受拆迁过渡的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签了拆迁协议后不能反悔。拆迁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被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约定的义务,政府拆迁部门有权要求被拆迁人继续履行拆迁协议。例如,拆迁协议签订后,政府按约定支付了拆迁补偿款,被拆迁人却拒不搬迁,则政府拆迁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被拆迁人搬迁。但是如果拆迁协议存在法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后,依然可以反悔。具体可以反悔的情形包括:1、被拆迁人是在被威胁、逼迫的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的。
2、征收拆迁决定程序违法。例如政府未依法将征收拆迁决定进行公示,被拆迁的房屋价值没有经过法定的评估程序等。
房屋拆迁的注意事项
1、查看拆迁证件
拆迁户有权利让到现场拆迁的人出示工作证件,只有佩戴了工作证的人,并且工作证上所在的信息同公告中的内容相一致时才能实施拆迁工作,拆迁户有权选择是否与拆迁方协商签订拆迁补偿事项。
2、谨慎处理房屋拆迁条
签署完拆迁协议并不意味这万事大吉,拆迁户会收到一个房屋拆除条,签署后拆迁人才能进行拆迁工作。这时,如果拆迁人没有履行合同,拆迁户绝对不要签署拆迁条,否则在拆迁人拖着不履行拆迁协议,对拆迁户更不利。
3、签收需谨慎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加强,都明白不能随意签字,但除此之外拆迁户本人和家属都还不能轻易签收。签收就意味着你已经收到了书面材料,一般情况下就会对你产生法律效力,这在时效计算方面有重大的影响,因此不明白的东西最好不要签收。
4、证件原件不要交给拆迁方
在实践中,拆迁方可能会以种种理由要求被拆迁方提交相关原件,在法律上,原件比副件更具说服力,在维权时拆迁方就会处于不利位置,因此原件资料绝对不能交给拆迁方,非要提交资料就只能给复印件。
5、积极行使权利
无论是自己维权还是诉讼,最怕的就是“等”,在拆迁方没有按照协议履行的时候,当事人就应该及时的提起诉讼,以免错过了维权的最好时机,否则可能面临着被强制拆迁或者拆迁方案被搁置的情况,影响自己行使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