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只要具备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两种情形之一的,法院才会支持其请求,如果男方未主张返还彩礼的无需返还。
一、同居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同居显现不具备婚姻关系,所以法律不保护。
2、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的关系。
3、根据规定,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
(1)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一、具体来说,同居关系返还彩礼的,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双方只是订婚,或者只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并没有成为法律上认可的夫妻;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双方也就没有成为事实上的夫妻;
3、男方家庭条件非常不好,因为彩礼的给付行为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
二、协议离婚能要求退彩礼吗
协议离婚之后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有两种情形除外。第一种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第二种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三、离婚后是否可以索要结婚聘礼
离婚后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结婚聘礼: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给付聘礼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的,法院一般不支持离婚返还。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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