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的遗产问题
最近接触了几个老人再婚后的遗产问题,发现其实财产,更直接的说,遗产是老人再婚的最大障碍。
对于鳏寡孤独之人来讲,比起青壮年,更需要爱情。因为有大把的时间无法打发,由于代沟的问题,又极易受到小辈的疏忽,很容易产生感情的无所依托,而身体上的种种慢性病也需要有同伴照料。
老人之间其实更容易产生爱情,因为由于阅历的关系,更注意内心的感受和体验,同龄人之间话题也特别多。
但是即使是年轻人也越来越注意爱情的经济保障,对于缺少收入来源的老人来讲,更是如此。
不过老年人看重的经济保障重在现在,而年轻人重在将来。
由于年龄的关系,再婚的老人会考虑到底在一起能过几年。老人自己的财富积累是和家人共同努力得来的,其中更多的是与家人在一起的回忆,也就是说老人的财产具有家庭意义,所以虽然老人们之间容易产生爱情,但是却往往是有保留的爱情,比如财产问题的AA制。
见过不少再婚老人的家庭,好像AA制比较普遍。
但是即使是有婚前财产协议,即使有AA制,但是老人们依然有后顾之忧,那就是对方还可以与自己的子女们分享自己的遗产,而这一点是很多老人不愿意的。
从某种角度来看,再婚老人更像是一种亲密的朋友关系,只愿意奉献感情和相处时的一些小花销,但是不愿意奉献遗产。
遗产问题也是不少小辈反对老人再婚的昭然若揭的理由。
可惜的是很多老人在还没有把再婚的法律意义看清楚之前就再次踏进婚姻的殿堂。
婚姻需要学习,再婚更需要学习。
再婚的第一节课是爱情,第二节课就是财产问题。
博主建议老人们再婚前考虑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我和他是否情投意合?真正合得来结婚,否则可以相处一段时间看看,哪怕是同居一段试婚,也别轻易领结婚证;
第二,我们的财产如何处理?如果老人们签一个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一下财产的归属,每人再留一个遗嘱,指明财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恐怕子女们就不会反对了。
第三,我是不是足够大度?如果结婚,应该注意抓大放小,就是大额财产小心处置,小额财产难得糊涂,否则家庭幸福难以为继。
针对老人再婚的种种难题,博主准备了一些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些难题,使得再婚老人的幸福生活有所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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