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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负债如何处理一方不知情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包括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超过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共同生活开销和婚礼费用,属于同居共同债务,应由双方一起偿还。特殊情况下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如书面约定或个人经营所得未用于共同生活。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对配偶举债不知情的,债务如何处理要依据是否为共同债务而定,如果能证明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超过家庭生活所需要的,是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认定为同居共同债务之后,对于这个债务要怎么进行偿还

(1)在两个人进行同居的时候,因为共同生活开销而产生的债务,当属于同居共同债务,要由同居的两个人一起来进行偿还,如果债权人只是要求借钱的这一方来进行偿还,而不对另一方作出要求,但是因为这个债务归属为同居共同债务,即使另一方再没有收到偿还要求的情况下也是要跟借钱方一起承担债务的。

(2)两个人在进行同居的时候,因为需要举办婚礼而欠下的债务也会按照双方同居的共同债务来处理,那么就应该由双方一起来偿还。

(3)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就可以只由其中一个人来对债务进行偿还,例如,同居的两个人对于所欠下的债务自行进行分配,通过书面的形式约定好个人来承担相应的债务;又或者是同居的两个人,其中的一方没有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筹集资金进行生产经营,但是生产经营之后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并没有用到两人的同居生活当中的情况。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对配偶举债不知情的情况下,债务的处理要根据是否为共同债务而定。如果能证明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如果超过家庭生活所需要,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对于同居共同债务的偿还,一般情况下应由同居的两个人共同承担。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双方自行分配债务或债务与同居生活无关,可由其中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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