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违法了行政机关可以这样做的。停止营业是特定行政机关对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实施的一种处罚。这种处罚主要适用于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有严重违法行为,致使管理混乱,不能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秩序,由主管的行政机关命令有违法行为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暂时停止营业活动,待其纠正了违法行为后,再允许其恢复营业。但为了防止行政主管机关无限期地停止土商企业的活动,给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法律通常还明确规定责令停止整顿的处罚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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