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票发行的条件:
1、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健全,运行良好;
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仅限一种,同股同权;
3、向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得超过拟向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4、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5、发行人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6、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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