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有双倍补偿吗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除去单位提高劳动报酬等条件或劳动者拒绝续签合同的,均需以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基础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如下:劳动者工作未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工作已满六个月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几年就支付几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而双倍补偿一般是指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却未签订,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作为惩罚。
二、什么是经济补偿金及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我国劳动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双倍工资支付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以下劳动合同的,应当按2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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