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到原址税务局,提出注销申请,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一、税务登记之变更登记的受理审核标准
税务登记受理环节对纳税人报送的已填登完毕的变更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1、在收到纳税人填报完整的《税务登记变更表》(DJ008)中列明的有关证件、资料后,审核报送资料的种类是否齐全、项目是否填写完整、有关印章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合法、有效,填报的表、证、单、书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同时有关复印件是否均已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
3、对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4、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地点或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改制等情况,应通知管理环节调查后办理。
5、对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员在《税务登记变更表》(DJ008)上签章,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或税务登记专用章等。
二、办理税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
4、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6、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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