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无效的仲裁协议作了裁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吗??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无效的仲裁协议作了裁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吗??无效的仲裁协议作了裁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吗?无效的仲裁协议作了裁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59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第60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61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