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肥就业补贴申请:
申报时间:
每季度末25日以后至次月5日
发放标准:
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申报主体:
小微企业吸纳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请条件:
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参保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如:2019年毕业需符合在2019年被单位录用且在当年有参保记录)。
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就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提交毕业证书日期之后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自助打印或上网打印个人参保证明);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界面截图一份(盖单位公章)且查询界面企业登记机关为“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第二条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求职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
(三)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最多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被招录的领金人员,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按规定予以保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解除合同之日起6个月以内被原用人单位(同一股东、合伙人或法人经营的不同的劳务派遣机构视为同一用人单位)重新录用,或是身份由原单位职工变为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仅变换劳务派遣机构但未变更实际用工单位的,不得申领就业补贴。
(四)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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