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房屋契税的资料有:
1.《契税交税申报表》3份。
2.销售两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内地居民,应供给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武警证或其他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只需求供给其间任意一种)。香港、澳门,台湾区域居民,应供给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外国人,应供给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和居留证明。组织,应供给《组织组织代码证书》或许税务注册证或许其他有用组织证明。驻外使领馆作业人员,应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以及自己有用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享用契税优惠的,应供给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增值税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
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二、北京购房人需提交的资料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证明(结婚证/单身证明)
3、户口簿
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5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执行。境外个人购房除提交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或回乡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