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上海市申请住房困难保障对象有哪些?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申请条件:当地常住户口超过5年,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住房面积小于5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关系,且确认无其他住房。

法律分析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拓展延伸

上海市住房保障政策:谁符合申请住房困难保障的条件?

上海市住房保障政策中,符合申请住房困难保障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1.低收入家庭,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2.特殊困难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失业人员等;3.因城市发展需要进行拆迁的居民;4.农民工及其他流动人口;5.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困难群体。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具体条件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居住地社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并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结语

根据上述要求,上海市住房保障政策主要针对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其他困难群体。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当地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政府将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公正有效,以满足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住房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