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把为人民群众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工作的前提。深刻学习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及基层的政策方针,发挥自身特长,贯彻落实到贫困地区的发展中去。培养自己在艰苦环境中越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和广大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为新时代党的伟大事业做出奉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