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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1-11-2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临时工劳动合同和退休返聘合同,已经退休的劳动者不能确定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已经不是劳动者,所以应当签订雇佣劳务关系,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应当约定双方应当行驶的权利与义务,工资可以不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可以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作时间可以当事双方自行约定。

一、实习工资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实习生分成毕业、没毕业两类。

1、没毕业

《劳动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此种情形下实习生可以获得的工资需要与单位协商确定。

2、已毕业

判断实习生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关键要看其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建立了劳动关系,此时实习生工资一般按照试用期工资支付。而试用期的工资,最低应该是目前工作的那个岗位的正式工资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无经验学习人员简称实习生,泛指在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和中职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聘用实习生目的为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并予以培养成为正式雇佣的劳工。

二、退休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办

俗话说得好:“退休再干等于高干”,在我们身边有很多中老年人在55岁或60岁退休之后选择了继续发挥余热,返聘于原单位或其他单位,不过,他们一旦工作中发生意外,能否算“工伤”,该怎样获得经济补偿呢?

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三、退休返聘最低工资标准

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为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退休返聘人员已退出劳动者队伍,所以在目前的劳动法规中并没有规定其必须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报酬。当然,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返聘人员有权和用人单位协商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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