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退回补课所得,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部分,扣发当年一次性奖金。2,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 。3,在全学区内通报批评,成为反面典型。4,岗位降级或职称降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