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债务,是按照普通债务处理的,不得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我国现在确立的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只是构成事实婚姻的,不认定为婚姻关系,债务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能按照普通的债务处理,直接由债务人偿还。
一、事实婚姻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为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结婚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该婚姻不属于事实婚姻,我国对此不予承认。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及时办理,否则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二、结婚了没领证的算结婚吗
结婚没领证的,不算结婚。我国目前对婚姻关系采取登记制度,男女双方想结婚的,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未领证的,不能按照婚姻关系处理,只能用同居关系进行看待,即使男女之间已经确立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也不能算作婚姻关系,男女之间也不存在任何的夫妻关系,男女之间存在纠纷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无法适用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双方有子女的,应当根据父母与子女的规定进行处理,双方想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的,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当事人与配偶办理补办登记后,就可以确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
三、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2年2月1日之后不承认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其实属于同居关系或者事实婚姻,其中我国对同居关系是不提供保护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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