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中国境内任职的外籍人员和应聘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以及在境外任职或受雇的中国公民和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在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增加费用扣除额3200元。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某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全年工资薪金收入)-800元×1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800元(适用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1-20%)(适用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800元(适用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1-20%)(适用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六)特许权使用费用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元(适用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适用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减除费用。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
(八)财产租赁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租赁所得-准予减除的费用和税金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九)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十)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应纳税额=偶然所得×2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