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起还车贷,且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案情简介】
肖先生在2013年10月购置了一部40万元的车,其中20万元贷款按月分期。今年春节后,他准备提前将剩下的车贷一次性还清,可咨询4S店后,他发现,提前还款得交一部分违约金。对此肖先生有点不明白,“提前还款不是好事吗?”4S店工作人员表示,当初签订贷款合同时,有相关的条款。肖先生找到贷款合同,发现有一条约定:如果提前还款,余款要收取3%的违约金。“贷款这么长时间了,从没人和我说违约金的事。”
肖先生的贷款期限是3年,每月需还本金5763元和利息293元。按照合同,在目前还剩下的7个月中,肖先生本应还每月本金加利息6056元,余下还款额为42392元,其中总利息2051元。如果提前还款,肖先生除了交剩余本金40341元(57637),还需交余下本金的3%违约金为1210元。这样算来,肖先生如果提前还清,尽管节省了2051元的利息,但需交1210元的违约金;他认为这样算下来并不划算。
【法律解读】
目前,车贷的来源主要有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公司贷款和汽车金融公司贷款,违约金问题主要存在于汽车金融公司贷款。业内人士称,汽车金融公司车贷所需的手续简单,一般不需要质押物,只要贷款人信用较好,有一定的居住、收入证明就能贷到。
贷款机构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贷需要交纳违约金,本质上属于一种霸王条款,是一种行业垄断行为。
按照《民法典》第677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民法典》第530条还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借款人选择提前还贷并没有损害到贷款机构的利益,贷款机构作为债权人并无权拒绝借款人提前偿还债务,也无权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如果贷款机构方面认为提前还贷给银行增加了费用负担,贷款机构方面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贷要强制收取违约金。因此对贷款的市民而言,最重要依据的还是贷款合同,在做出决定前最好理清关于提前还款的条文。
一、请问哪些情况不适合提前还款?
不适合提前还款的情况如下:
1、用公积金贷款的,或者贷款时有折扣的;
2、等额本金还款期已过1/3的;
3、等额本息还款已到中期的。
提前还款的流程如下:
1、先查看贷款合同中有关提前还贷的要求,注意提前还贷是否须交一定的违约金;
2、向贷款银行电话咨询提前还贷的申请时间及最低还款额度等其他所需要准备的资料;
3、按银行要求亲自到相关部门提出提交还款申请;
4、借款人携相关证件到借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相关手续;
5、提交《提前还款申请表》并在柜台存入提前偿还的款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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